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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及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及对外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0-20                              扬国资〔201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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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及对外担保行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的债券发行及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发行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开市场直接融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以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市属国有企业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第五条  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债券发行和对外担保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债券发行及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  债券发行管理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应当按照突出主业发展的原则做好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发展战略、主业及同行业状况、近三年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已发行债券使用及兑付情况;

(二)拟发行债券的发行对象、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方式等;

(三)筹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效益预测,发行债券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四)风险控制机制和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方案。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应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债券发行方案,若为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债券发行方案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形成书面决议并报市国资委决定;若为国有相对控股和参股的,国有股东代表应当依据市国资委的意见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将股东会审议结果报告市国资委。

第八条  企业发行债券,应当向市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债券发行请示文件(包含债券发行方案);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六)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七)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市国资委主要从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风险防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对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十条 市国资委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定后,市属国有企业按规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

第十一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5日内,市属国有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国资委。

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债券发行工作结束15日内及兑付工作结束15日内,将发行情况、兑付情况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发行债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市国资委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将上年度本企业及各级企业已发行债券、还本付息等情况于每年一季度末之前报市国资委。

 

第三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担保分为对内担保和对外担保。对内担保是指企业与其子企业(指企业境内或境外设立的独资、控股子企业)或子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企业对内担保应当符合企业担保管理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与其参股企业、无产权关系企业之间的担保。本办法除有特别指出外,所称担保为对外担保。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具体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

第十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自然人、非国有企业和境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原则上仅限于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之间的担保,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对与本企业无权属关系的市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二)对所参股企业提供担保;

(三)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为县(市)区级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对个别融资项目为用于扶贫开发、利率特别优惠的政策性贷款和市级、县(市)区两级联合负责的项目中应该由市级承担的融资部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对纳入备案范围的担保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应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担保申请报告,具体说明企业担保事项的原因、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时间、金额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内部决议文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被担保项目审批文件;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