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规〔20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围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用地的意识明显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最近,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用地执法检查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检查,发现个别地区存在用地不够规范,引发涉土信访增多等问题。为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依法依规用地。各级政府必须带头依法行政,各地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必须申请办理项目报建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手续。凡是土地未经批准、用地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要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求,认真组织违法用地梳理排查,该停工的项目要限期停工,该拆除的项目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到位,该严肃查处的项目要坚决查处到位。
二、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各地要认真履行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和听证等工作程序,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要严格落实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征地批准事项。要严格落实“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涉及到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在拆迁前落实好安置方案,做好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尽量缩短安置过渡期;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实施拆迁。征地补偿费用要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严禁出现拖欠、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