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琼国税发〔2005〕8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4-18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琼国税发〔2005〕144号
)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等其他车辆可在省内报纸上刊登。”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国税发[200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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