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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0)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1〕1号规定,将标题修改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南京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南京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扩大我市留学生招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层次,增进留学生对南京市的了解和友谊,特设立“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部队院校除外)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外籍学生,或非学历教育的外籍人士。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奖学金分配方案的制定、管理和解释。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及时拨付及监督检查。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配合做好留学生身份认定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研究生2万元/学年,本科生1万元/学年。

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外国国籍的公民,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表现良好,符合申请学校的入学条件。

3.申请人就读本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申请人就读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申请人就读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4.已取得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的,且有工作经历拟到我市相关高校进修或接受一年期以上(含一年)非学历教育的外籍人士。

5.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HSK证书、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6.学习态度端正,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成绩优良。

7.与中国政府性奖学金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