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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镇江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中干部身份女职工退休年龄请示的复函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镇江市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中干部身份女职工退休年龄请示的复函
苏人社函〔2012〕3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中干部身份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请示》(镇人社发〔2012〕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978年《国务院关于干部、工人退休暂行规定》(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为年满55周岁,女工人为年满50周岁。之后国家又陆续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19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