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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文规〔20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3-06-21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 国办发〔2019〕41号),《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 苏政办发〔2020〕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以下简称“文旅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