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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政办发〔2014〕101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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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政办发〔2018〕16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服务保障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沿海地区发展的意见》(苏价综〔2010〕40号)和我市实际,就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沿海开发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意见,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推动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消费增长,不断优化价费环境,推动转变发展方式,为沿海开发出实招、办实事、谋实效。

  二、制定并争取价费优惠政策

  (一)关于沿海工业发展方面

  1. 在市级以上开发区及其共建区园内,其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附属的办公楼等配套项目减半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将收取部分留给各园区;暂缓收取建设中的工业项目及附属办公楼等配套项目人防建设费三年。

  2. 减半收取造船企业的河道堤防工程、航道占用补偿费,并实行最高收费限额控制,执行期限五年。

  3. 争取并适时实施国家、省有关扶持开发区工业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将差别电价类别由8大类扩大到10大类。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标准。落实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给予支持。

  4. 推动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且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减免和优惠项目及标准另行下达。

  5. 支持医药企业研发创新,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医药企业保持较高的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润率。积极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医药企业实际生产成本及特殊事项,争取更多优惠政策推动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二)关于港口建设发展方面

  1. 加大对港口集装箱运输的规费减免力度。从2010年9月15日起,对进出连云港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限运输集装箱除外)实行全省高速、普通公路收费全免优惠政策。

  2. 对港口部分行业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优惠政策。在港口物流行业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实施鼓励谷时用电的政策;疏港高速公路照明视同城市普通市政道路实行居民用电标准;港口公益用水价格调整为:消防类1.45元/吨,绿化用水1.65元/吨。

  3. 全面放开水路及公路货运价格。加强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收费管理,协调收费矛盾。规范货运、仓储行业价格行为,限制货运行业低价和恶性竞争。

  (三)关于现代农业发展方面

  1. 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其他用水计划内减半征收水资源费。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海产品初级加工、滩涂围垦项目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2. 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家电下乡补贴、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及绿色通道、农产品加工优惠等政策。

  3. 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管理办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价费政策调节作用,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