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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政办字〔2018〕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济政发〔2022〕2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方案

设立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全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抓手。认缴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出资,是发起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首要条件和关键环节,是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体化运作的第一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全力支持培育壮大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充分认识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设立运作,主动认缴政府出资,并确保按期及时落实到位。
一、任务目标
设立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从2018年起4年内,市与县(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25亿元,作为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其中市级10亿元,县(市、区)合计15亿元。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出资全省性母基金、支持设立园区产业基金等新旧动能转换子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100亿元以上的基金投资总规模。
二、出资原则
(一)认缴出资。引导基金出资实行认缴制,市与县(市、区)出资根据基金实际投资进度,分4年同步落实到位。
(二)合理分配。综合考虑全市产业布局、发展趋势、重点项目投资需要等因素,结合财力水平,合理确定市与各县(市、区)出资额度。
(三)市县联动。实行市与县(市、区)协同推进机制,基金优先向政府出资多、投资环境好的县(市、区)倾斜。
三、出资政策
(一)引导基金出资标准。引导基金出资设立产业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20%比例出资;出资设立创投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25%比例出资;出资设立基础设施类子基金,一般按不高于10%比例出资。对县(市、区)自设子基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