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规〔2022〕2号
2022年1月26日
附件3
编号: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
(格式)
举 办 者:
拟办培训学校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填 表 须 知
1.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一份。
2. 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可不填写。
3. 本表中“学校名称”,申请单位(个人)可用铅笔填写,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要求确定名称后负责填写。
4. 学校性质:指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
5. 本表一律由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申请单位(个人)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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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单位(个人)1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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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单位(个人)2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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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单位(个人)3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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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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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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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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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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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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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培训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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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培训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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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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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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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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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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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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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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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工 种 或 专 业 |
培训工种或专业名称 |
培训等级 |
培训时限 |
所选用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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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董)事会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职称或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 |
拟任何职 |
从事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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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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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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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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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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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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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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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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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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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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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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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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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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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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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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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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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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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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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本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情况,无犯罪或者教育培训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和地方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服从审批机关和人社部门的业务管理,依法办学。 签名: 年 月 日 |
拟任校长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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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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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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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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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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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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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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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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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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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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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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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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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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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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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区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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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本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情况,无犯罪或者教育培训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和地方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服从审批机关和人社部门的业务管理,依法办学。 签名: 年 月 日 |
拟聘用教师情况表
教职工总人数 |
管理人员数 |
教师数 |
工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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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
兼职 |
专职 |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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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
承担课程 |
专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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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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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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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名单空格不够,可另附纸)
办学场地情况 |
使用面积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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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室 |
实操场地 |
办公室 |
库 房 |
学生 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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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
M2 |
M2 |
M2 |
M2 |
M2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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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 |
M2 |
M2 |
M2 |
M2 |
M2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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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及 实 操 设 备 (可另附纸)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价 值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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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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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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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自然人申请办学可不填写)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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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意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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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批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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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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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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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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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承诺书
(模板)
﹝ 年﹞第 号
一、基本信息
(一)审批机关
名称: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申请信息
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在本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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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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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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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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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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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在本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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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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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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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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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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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在本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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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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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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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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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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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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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核准或预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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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办学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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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机关告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名称:设立(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
(三)准予办理的条件
(符合《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规定的第一至第十一项要求,详见本文附件1)
(四)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材料)。
由委托代理人代替举办者作出承诺的,提交举办者委托代理人全权代替举办者作出承诺的授权委托书。由举办者承担委托代理人所作承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五)承诺的效力
举办者向审批机关申请许可,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同时对审批机关告知作出书面承诺,承诺符合《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审批机关对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举办者不作出承诺的,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举办者作出不实承诺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举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办学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将按照《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开展实地核验和处理处罚。举办者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行政许可后,由于其作出不实承诺等自身原因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将依法记入相关诚信系统,对举办者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七)申诉渠道
举办者可以通过部门电话、政府网站等渠道提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事项的咨询和投诉举报。举办者可以根据我省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三、举办者承诺
举办者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办报告、申请表等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已经知晓并认可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已经达到本承诺书所列的准予办理办学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审批机关告知的惩戒措施;
(五)所作承诺是举办者真实意思表示。
举办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申请表
(格式)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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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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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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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事项 |
□1.举办者 □2.法定代表人或校长 □3.办学地址 □4.学校名称 □5.培训项目(职业、工种) □6.培训层次 □7.增设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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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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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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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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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董) 事会 意见 |
(理〔董〕事会决议附后)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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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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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承诺书
(格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人 职业培训学校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 、 、 、 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决定学校 由 变更为 。
2.变更后的 ,符合《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1)第 条 要求。(2)第 条
要求。
…………
以上信息与办学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本单位如存在虚假承诺情况,或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形,自愿接受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
细化指标 |
指标类型 |
满分分值 (是否符合) |
专家评分 (符合或不符合) |
扣分 原因 |
举办者 |
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
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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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举办涉及保安等特定行业培训项目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 |
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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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定居 |
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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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
水平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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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
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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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经登记管理机关预核准或预留的校名规范 |
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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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
章程内容符合《设立标准》所列事项要求 |
必备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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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
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 |
水平指标 |
6 |
|
|
按要求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
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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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策机构负责人符合资质要求 |
水平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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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 |
水平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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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 |
水平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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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制度 |
制定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生管理、档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等制度 |
必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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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
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且符合条件要求 |
水平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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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培训和管理,校长符合条件要求 |
必备指标 |
|
|
|
|
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
水平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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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
水平指标 |
4 |
|
|
|
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水平指标 |
4 |
|
|
|
师资队伍 |
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 |
必备指标 |
|
|
|
教师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单个教学场所(含校区)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 |
水平指标 |
10 |
|
|
|
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1名专业实训课教师 |
水平指标 |
6 |
|
|
|
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
水平指标 |
6 |
|
|
|
办学投入 |
固定资产应当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
必备指标 |
|
|
|
举办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及时足额实缴开办资金 |
水平指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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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涉及国资或外商投资企业的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
水平指标 |
6 |
|
|
|
办学场所和 设施设备 |
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2/3;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
必备指标 |
|
|
|
有合法产权证明;租用场所办学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
必备指标 |
|
|
|
|
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以及食宿、医疗要求 |
必备指标 |
|
|
|
|
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 |
水平指标 |
6 |
|
|
|
实训工位设置应当充足,实训习设备应保证2-6人一台(套) |
水平指标 |
5 |
|
|
|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
水平指标 |
5 |
|
|
|
培训项目、课程及教材 |
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及相关要求 |
必备指标 |
|
|
|
培训项目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员身心发展规律 |
水平指标 |
6 |
|
|
|
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合法合规教材;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提供教学服务的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信息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 |
水平指标 |
6 |
|
|
注: 1. 对表中所列的必备指标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必备指标必须符合,否则视为不具备办学条件。
2. 水平指标满分分值为100分,对不能完全满足某项水平指标要求的可适当扣分,直至将该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3. 所有必备指标符合,且水平指标评审总分在80分以上的可视为评审通过,具备办学条件。
附件8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
培训学校: (盖章) 年 月 日
一、办学必备条件指标
序号 |
评估内容 |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 |
自评情况 (是否符合) |
评估情况 (符合或不符合) |
1 |
依法办学 |
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等齐全有效。 2.设有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 3.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和培训层次以及申请合并、分立、增设校区或设立分校的,经审批机关批准。 4.学校增资,学校管理人员、师资、办学场所租赁期限、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动事项向审批机关备案。 5.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办学活动。 6.无经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投诉问题。 |
现场查看各类证书证件、备案表原件、相关投诉登记处理材料及培训台账等材料。 |
|
|
2 |
人员条件 |
1.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单个教学场所(含校区)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消防类学校教师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2)。 2.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 3.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4.配备专职校长且具备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5年以上相关教育、培训管理经验。 |
查阅学校聘任协议、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对办学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
|
3 |
办学资产 |
1.固定资产原值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实训设备达2-6人/一台套。 3.消防类学校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
查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现场查看相应固定资产实物。 |
|
|
4 |
办学场所 |
有固定办公、办学用房,无危房,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2/3;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
现场查看、查阅场地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
|
|
5 |
诚信情况 |
不存在超审批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评和承诺与实际情况相符。 |
查阅台账,咨询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现场查看自评情况及有关承诺是否真实一致。 |
|
|
二、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标准分 |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 |
自评分 |
评估得分 |
机构建设 (5分) |
组织机构 |
3分 |
学校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发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 |
组织机构健全得2分;有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1分。 |
|
|
领导班子 |
2分 |
校长、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学生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主管主任符合相关要求。 |
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长、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学生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主管主任得2分。 |
|
|
|
培训规范 (20分) |
行政管理 |
3分 |
1.按要求接受检查评估,及时准确向审批机关报送统计报表、年度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2.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报备。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
1.按时接受检查并报送相关材料的得1分。 2.按规定及时将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得2分。 |
|
|
招生广告、 简章 |
6分 |
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关批准的规范校名,内容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一致且真实。 |
1.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构批准的规范校名的得2分。 2.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不得分。 3.真实程度:发布内容与执行情况一致的得2分,不一致的不得分。 |
|
|
|
收费执行 情况 |
6分 |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公示。 |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公示的得3分;有一项未公示即不得分。 2.收费规范程度:收费规范的得3分;基本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不得分。 |
|
|
|
校牌、证件悬挂情况 |
5分 |
按要求悬挂规范的校牌、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 |
达到要求的得5分,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
|
|
|
固定资产 和设备 (10分) |
价值 (万元) |
3分 |
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 |
20万元以上的得3分,达不到的不得分。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加1分。 |
|
|
数量和 完好率 |
7分 |
1.有满足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和充足的实训工位。 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
现场查看。1.各培训职业(工种)的实训设备能保证2-6人一台套的得满分3分,不足的酌情扣分。 2.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的得4分;80%-95%间的得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
|
|
培训师资 (10分) |
师资配备 |
10分 |
1.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的学历、职称或资质。 2.专业实训课教师具有符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3.建立了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度,按规定组织教师参加培训;鼓励教师按规定申报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 4.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不低于1:40。 |
1.未建立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度的一次性扣5分;每位教师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扣1分;每位教师的学历要求、技能要求任一指标不符合扣1分;直至扣完10分。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可提供其他部门相应证书或者《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培训合格证》。 3.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不低于1:40的可以加1分。 4.有教师获得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的可以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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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 (10分) |
面积(㎡) |
4分 |
理论课集中授课场所面积达到300㎡以上。 |
300㎡以下的不得分;300-500㎡的得2分;500㎡以上的得4分。达到600㎡以上的可以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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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2分 |
1.无安全隐患,有良好的照明,通风好。 2.配备桌椅、黑板、多媒体、电脑等教学设备。 |
1.安全、照明、通风符合要求的得1分。 2.按规定配备桌椅、黑板、多媒体、电脑等设备的得1分,不足或有损坏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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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4分 |
租赁期不少于3年。 |
租用场所租赁期3年以上的得4分,少于3年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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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模 、层次和质量(15分) |
年培训数量 (人次)和满意度 |
10分 |
1.办学许可证办学类型载明的职业(工种)在2个以内的,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2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职业(工种),年培训人数应相应增加100人。 2.开展参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学员参训满意度应当达到80%以上。 |
1.年培训量少于200人次的不得分;400-500人次的得2分;600-700人次的得4分;800-900人次的得6分;1000人次以上的得8分。年培训量超过1500人次的可以加2分。 2.对80%以上的参训学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的得1分,学员参训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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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层次、形式和考核取证情况 |
5分 |
1.组织培训结业学员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还没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组织学员考取其他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等技能类证书;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还可组织考试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参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4.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校企合作、送教上门等形式,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参与和帮助企业开发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
1.培训结业学员80%以上取得上岗、技能等级证书的得3分;80%-40%的得2分;40%-20%的得1分;20%以下的不得分。 2.取得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10%及以上的得2分;10%以下的不得分。 3.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的可以加1分。 4.达到要求4的可以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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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30分) |
制度建设 |
6分 |
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等制度健全。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制度健全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2.有检查、有落实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得2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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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
2分 |
学员入学参加培训及时注册登记;与学生签订的相关培训协议合法规范。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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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学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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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保证学员理论教学课时、实习操作训练课时达到教学(培训)大纲的规定要求,不随意减少课程计划。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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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组织学员参加毕(结)业考试和技能人才评价。 |
达到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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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2分 |
教师花名册、教师登记表、聘用协议、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等六项材料齐全。 |
达到要求的得2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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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教学计划、大纲、教材齐全且符合规定。 |
达到要求的得1分,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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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年度培训情况汇总表、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教师评估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9项材料齐全。 |
达到要求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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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校自考试卷、实操能力考核表、补考记录、就业协议、就业去向的相关登记等8项材料齐全。 2.使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如实准确报送培训信息,建立健全培训台账。 |
达到要求1的得2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达到要求2的可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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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10分 |
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年末制作会计报告,及时报请审计。 |
达到要求的得1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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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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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对表中所列的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必须符合,否则视为评估不合格。
2. 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满分设置为100分,对不能完全满足某项指标要求的可适当扣分,直至将该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3. 为鼓励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在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中设有10分加分项,故评估最高可得到110分。
4. 经评估,办学必要条件指标均符合,且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分总分≥60分的为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合格学校,总分≥90分的为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优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