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科计〔2004〕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科政发〔2020〕343号),予以保留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
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管理,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依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范围与对象,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编制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指南,并提出项目申报要求。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单位按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逐级报省辖市科技局;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省科技厅。在宁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第五条 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申请相应的支持方式。申报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应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附注(复印件)等;
(五)可以说明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已进入可行性论证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六条 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七条 省科技厅采取公开方式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 立项审批
第八条 省科技厅依据申报的条件与要求,对项目申报的主体及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 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
第十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咨询意见,按照成熟一项论证一项的原则,通知相关单位编制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并出具地方匹配资金承诺证明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报省科技厅。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逐一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三条 在专家咨询和可行性论证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以及《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苏科监〔2003〕0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通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立项及经费安排建议,报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合同,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实施管理与验收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会财政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出核拨项目经费建议,审查项目经费决算;
(二)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三)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作为项目监理,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向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报告重大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
第十七条 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受省科技厅、财政厅的委托,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项目合同约定支付的配套经费;
(二)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项目的实施管理;
(三)及时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及实施中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