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循环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树立绿色低碳安全的发展理念,突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三个重点,采取科技驱动、技术引领、机制创新和政策支撑四项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工业行业节能降耗减排,带动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工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快研发新一代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推广应用具有能源高效利用、污染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等功能的技术、工艺及装备,改造传统制造流程,全面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1.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环保、节能等评级评价为抓手,严格落实“三评级一评价”制度,优化化工产业布局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产业新体系。努力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2.化解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过剩产能。设定行业产能总量“天花板”,合理确定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支持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存量产能,积极利用“互联网+”、国际产能合作等拓展国内外市场。
(二)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1.加强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支持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重点研发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设备的应用,推动全市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和工业锅炉领域企业实施高效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减量100万吨,减少烟粉尘排放量10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8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500吨。规划建设煤粉加工配送基地,大幅提高煤炭产品的效益和增加值,打造全省煤粉供应基地。重点扶持2-3家煤粉加工配送骨干企业,形成百万吨级的煤粉生产、加工、配送能力,打造产业群。
2.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加快淘汰和改造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低效燃煤锅炉,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市政集中供热除外)。到2017年底,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建材、制药等产业聚集区域,一律取消自备燃煤锅炉,全部改用周边热电厂及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或者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推广应用高效煤粉锅炉,提高锅炉房系统整体运行效率。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选用高效煤粉锅炉。到2018年,推广高效煤粉锅炉2000蒸吨,形成年3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
3.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坚持自主创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鼓励和支持服务性企业以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进清洁生产新机制、新模式,推动生产性企业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进步。
4.深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开发尾矿提取有价元素、煤矸石生产超细纤维等高值化利用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装备,利用产业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研发废旧电池、荧光灯回收利用技术,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
5.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鼓励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研发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加快应用清洁高效技术与工艺,实现绿色生产。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脱硫提标、除尘改造和脱硝工程,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加强钢铁、水泥、造纸、石化等重点行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规定,确保达标运行。
(三)加强工业企业绿色制造能力建设。
1.加强企业节能能力建设。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督促重点用能企业严格落实节能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推广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能源绩效考核,逐步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
2.培育能效“领跑者”。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强化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建立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制度,树立节能标杆企业及单位产品能耗先进指标体系。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工业企业能效“领跑者”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企业加快节能减排进程,不断提升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完善标准制定及修订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的指标纳入能效、能耗限额标准体系。
3.构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增强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技术、绿色管理能力,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鼓励应用绿色能源、使用绿色包装、实施绿色营销、开展绿色贸易,提高产品绿色运行、绿色回收、绿色再生水平,加快构建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绿色低碳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全产业链。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责任延伸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绿色信息通信产业,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和运行能耗,发展绿色新型元器件,有效控制铅、汞、镉等有毒有害限用物质含量。加快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带动智能电网、智能建筑、多网融合、智能物流等的建设,重点发展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城市智能电网示范工程。积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统筹应用节能、节水、降碳效果明显的绿色技术和设备,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分布式供能。研发高性能、轻量化绿色新材料和绿色生物工艺、绿色生物制品,推广应用绿色节材工艺技术,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研发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改善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培育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重大装备和产品。充分发挥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节能环保示范县(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形成节能环保产业的聚集效应。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建设循环经济型工业体系。鼓励和支持煤炭、化工、建材、电力等产业转变传统工业生产的粗放型模式,创新“资源-产品-废物再利用”的节约型模式,推动生产流程再造,构建纵向闭合横向联系的重点产业循环链,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依托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信息服务、商务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搭建物流信息平台,推进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加快煤炭、建材等物流园区的建设。
2.实施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加强园区废物利用、资源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水资源分类使用和循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家、省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及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机耦合和循环链接。优先支持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园区实施循环改造。到2020年,全市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其他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的达60%以上。
3.培育特色循环经济示范产业聚集区。重点培育宁阳华丰循环经济产业园、特变电工华东科技产业园、山能机械产业园等专业产业聚集区,形成特色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和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打造静脉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加强区域内废物的高值利用,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化和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无害化。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典型循环经济企业或园区的宣传,广泛开展循环经济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
(六)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约束作用,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坚决杜绝新增落后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