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税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0]387号 2000-8-2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 ( 苏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局对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近几年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结算情况和对2000年应纳增值税的预测,为了加强对实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的电力产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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