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租)业务流程的通知

南通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租)业务流程的通知
通财资〔2021〕5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租)程序,提高处置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规〔2014〕8号)、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财规〔2015〕1号、《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事项进场交易的通知》(通财资〔2015〕19号)等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市财政局现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拍卖(租)业务相关流程进行调整,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式

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租赁等行为更具公开化、透明化、大众化,充分体现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原则上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如有特殊情况采用线下交易方式的,需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业务流程

(一)事前审批

对资产拍卖事项,各单位要严格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财规〔2015〕1号)规定,先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再处置;房产(土地)类资产(不包括办公用房)拍卖处置,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对资产拍租事项,各单位要先填写《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拍卖(租)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单位同意资产拍租的内部决议等,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经内部决策程序审核同意后,直接报市财政局审批。

对拟拍卖(租)的资产,各单位要先进行资产价值或租赁价格评估,其中:经审批已报废资产(电子废弃物除外)通过阿里、京东等外部网络平台公开竞价处置的,可不经过事前价值评估,最低可以一元底价竞价出售。第一次拍卖(租)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格,如第一次流拍,可以下浮10%再行拍卖(租);如仍流拍,应暂停交易,重新评估和设定价格,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继续进行。

(二)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内部管理要求,从定点机构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评估、拍卖(租)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合同),组织资产评估、拍卖(租)工作。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交易方式的,各部门、单位可在定点范围内选择拍卖(租)服务机构完成看样、交割等线下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