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调整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字[1999]3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10-26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规定,全文废止(税额标准于2012年1月1日进行了调整。)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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