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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24                                     盐财规〔20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盐城市现代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7〕10号盐城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7〕11号盐城市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7〕12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