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人社劳〔202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 苏人社发〔2021〕72号
)精神,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安市、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