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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8〕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发展动能转换,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进资源集约利用,激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致力在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上取得关键突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 苏政办发〔2017〕14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促进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工业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工业企业转型,加快制造强市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依法公正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与依法科学决策相结合,及时获取工业企业经营发展的相关信息数据,科学制定数据处理标准、评价指标体系、结果分类依据,确保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结果科学公正,依法依规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绩效优先原则。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注重“亩产论英雄”与“创新论英雄”相结合,用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工业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引导工业企业转型创新发展,提高资源要素产出效益。

——县域主体原则。各市(区)政府(含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应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需求,有序推进综合评价工作,对市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进行细化。

——分类施策原则。正确处理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关系,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有步骤、分阶段推进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工业企业持续提升转型创新发展含金量。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并有序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均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基础工作。

1.建立综合评价数据平台。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识别码,有效整合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水利、商务、环保、统计、工商、质监、安监、行政审批、物价、国税、地税、海关、人行、消防、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单位)的数据资源,建立规范的数据信息识别、修改、导入模式,实现动态数据和行为数据归集,将工业企业大数据平台拓展为综合评价数据平台。

2.调查工业企业用地情况。以市政府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为基础,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理作用,充分应用最新影像、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等核心专业数据,厘清每一家工业企业的实际用地情况,在综合评价数据平台中,形成集企业土地空间地理数据和相关联的经济指标等属性为一体的数据库。

3.及时准确采集经济数据。综合评价数据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采集并核准工业企业的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开票销售、税收、研发投入、用电、用能、排污等生产经营性数据。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税收、用电等数据的采集,每半年调整一次企业基础数据,其他数据年度调整汇总。

4.共享应用平台数据信息。依托综合评价数据平台,分产业、分区域、分指标开展多层次数据深度挖掘分析,为精准分析研判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导入、查看、使用数据。各市(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子模块上建立预测、分析、决策等个性化功能。

(二)全面开展综合评价。

1.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突出核心指标、强化重点指标”的原则,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指标权重和基准值,建立以提高土地、能源、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率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创新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使指标设置、数据口径规范统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6项核心指标和综合素质加分指标。6项核心指标为亩均税收、亩均开票销售、单位能(电)耗税收、单位能(电)耗开票销售、研发经费占开票销售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税收。其中,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单位能耗税收和单位能耗开票销售;对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单位电耗税收和单位电耗开票销售;其他评价指标一致。综合素质加分指标为创新发展、品牌标准建设、自营进出口、安全生产、环保信用、社会贡献等。各市(区)可以根据自身区域发展特点和需求,适当调整优化指标。

2.合理制定综合评价办法。研究制定《泰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科学分类。综合评价采用基准分百分制,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基准值和指标权重。评价指标基准值由各市(区)参照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2倍设定。指标权重在突出工业企业税收贡献的同时,兼顾其他指标,并根据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单项指标权重一般不超过30%,避免单项指标权重过大导致综合评价结果失真。明确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项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综合素质加分。

3.规范划分工业企业类别。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BCD”与“T”5个类别。其中,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工业企业,此类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应排在前20%;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工业企业,此类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应排在20%~60%之间;C类(监管调控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工业企业,此类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应排在60%~95%之间;D类(限制发展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和淘汰的工业企业,此类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应排在后5%;T类为暂不评价的工业企业,一般为工商注册未满3年或供地未满2年的新投产企业,各市(区)认定的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以及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社会稳定等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实行A类评价“一票否决”;明确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实际占有土地却没有产出的企业、占地30亩以上但仍是规模以下的企业,在综合评价时直接列为D类企业,并限期关闭淘汰。各市(区)可以分行业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分类比例范围可以进行适度调整,但D类企业不得低于5%。

4.精准确认综合评价结果。各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6月底前向被评价企业出具《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检报告》,经企业核对确认后,确定被评价企业的分档类别。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主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只通报给被评价企业,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各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评价结果投诉受理与纠错机制,妥善处理被评价企业对综合评价结果的质疑,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三)强化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1.加大系统数据应用支撑力度。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综合评价数据平台信息资源,建立完善支撑决策研判的工业企业信息资源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多种分析方法和智能分析模型,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评估研判,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

2.加大工业企业精准服务力度。优先发展A类企业,在新增用地计划、新增用能指标、用电、兼并重组、信贷扶持、项目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发展。支持发展B类企业,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信贷扶持、城镇土地使用税、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发展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腾笼换鸟”、转产转型,加快实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限制发展D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关闭淘汰工作进度。

3.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