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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废止《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泰州市政府关于废止《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泰政发〔2017〕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消了废气污染排污费;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