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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1-19 盐财规〔202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现行有效。

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12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盐城市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于2008年起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盐城市区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服务业企业发展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为推进产业强市,引导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苏财规〔2020〕25号)、《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37条,主要就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一)明确资金来源及执行期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本办法执行期为2021年至2025年。到时确需延期的,在执行期届满的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设立。

(二)明确奖补对象及标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服务业项目、企业和服务载体建设。(1)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对市重大项目、市服务业重点项目,上年度设备、技术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7%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列入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项目,上年度设备、技术投资额超过300万元的,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