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7〕121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7-08-20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11]59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2016年后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自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