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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财规〔20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财法〔202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泰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


为规范泰州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补贴资金绩效,根据《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泰州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泰州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根据《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省级财政补助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对市级储备原粮(小麦、稻谷,以下简称储备粮)和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储备食用油)给予补贴的资金。其中: 储备粮保管费用和储备食用油保管与轮换费用从省级补助资金中列支,储备粮轮换与利息补贴、储备食用油利息补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注重公平、讲究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足额安排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配合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审核确认市级储备粮储备情况,提出补贴资金拨付建议;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



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按照承储企业已落实的储备规模总量,给予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

(一)保管费用:每年每吨补贴110元;

(二)轮换费用:每年每吨补贴80元;

(三)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