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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的通知
皖税发〔202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 更好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现结合安徽税收工作实际,将安徽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 “十严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

聚焦市场主体办税缴费全过程, 回应企业群众关切,确保以下“十个做到”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做到退税减税降费顶格落实、 直达快享。

(二)做到税费事项一次告知、 “一口”收办、首问负责、告知承诺、 限时办结。

(三)做到税费事项“少跑快办”,积极推进“网上办” “掌上办” “自助办”、跨部门联办、跨区域通办、简并集成办、直联互动办、 “一件事一次办”。

(四)做到办税缴费材料更简、环节更少、 时间更短、便利度更高。

(五)做到税费政策公开透明、依法平等适用各类市场主体。

(六)做到为民为企有求必应、有诉必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七)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任务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八)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

(九)做到政务服务“好差评”、 改进服务无止境。

(十)做到尊重纳税人缴费人, 尊重企业家, 对企交往清而又亲、 清而有为。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严禁”

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税收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划出“红线” “底线”, 明确一定不能做、做了要追责的“十条禁令” 。

(一)严禁征收“过头税费”。

(二)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干扰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