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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1〕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江苏各单位:

   为规范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纳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实习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省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科教兴国的高度,加强对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行为,促进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应及时与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内容包括:

   1、 实习期限;

   2、 企业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3、 实习时间和工作班次;

   4、 劳动保护的规定;

   5、 劳动报酬;

   6、 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7、 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实习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校各执一份。

   三、接纳实习学生的企业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 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一致的实习活动;

   2、 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每周不超过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

   3、 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加班实习或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4、 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忌从事的危害性劳动;对在有毒、有污染(粉尘、噪音等)环境中实习的学生,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装备(防护服、面罩等)和营养补贴;

   5、 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情况,对提供劳动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四、企业招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应就下列内容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

   1、 使用期限;

   2、 企业的管理职责;

   3、 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

   4、 劳动保护的规定;

   5、 劳动报酬;

   6、 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7、 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勤工助学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生各执一份。

   五、 接纳勤工助学学生的企业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 招用对象应是经所在学校批准同意的高等学校学生;

   2、 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并不得与课程时间相冲突;

   3、 应安排适宜学生从事的岗位和工种。根据勤工助学学生从事的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情况,对提供劳动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4、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