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通知
苏劳社劳薪〔2001〕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省各有关单位,中央驻江苏各单位:
为规范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接纳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实习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全我省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劳动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科教兴国的高度,加强对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学校、学生三方行为,促进在校学生实习和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发展。
二、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应及时与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习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内容包括:
1、 实习期限;
2、 企业和学校的管理职责;
3、 实习时间和工作班次;
4、 劳动保护的规定;
5、 劳动报酬;
6、 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7、 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实习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和学校各执一份。
三、接纳实习学生的企业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1、 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或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带教,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一致的实习活动;
2、 安排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每周不超过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
3、 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加班实习或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4、 加强对实习学生上岗前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发生伤亡事故。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