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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5〕15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5-06-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