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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通政办发〔2021〕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自《市政府关于支持南通市区都市工业综合体建设的意见》 ( 通政发〔2019〕6号,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各区政府(管委会)迅速落实意见要求,积极探索推进都市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市区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更好发挥都市工业综合体对城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建设

1.严格控制项目总量。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意见要求从产业发展角度对工业综合体项目严格把关论证,本着“宜精不宜滥”的原则实行项目总量控制。除崇川区因两区合并可将工业综合体项目控制在4个左右外,其他地区涉及土地新挂牌的工业综合体项目均不得超过2个。

2.严格审查开发流程。工业综合体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将项目方案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联合市相关部门提出会审意见,经市工业综合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后形成会议纪要。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根据会议纪要申请土地挂牌出让。 

3.严格落实投资协议。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与所有工业综合体项目开发主体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严格对照协议条款,对项目开发运营过程实行全程监管,督促项目开发主体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早日竣工。加大履约保证金监管力度,经属地审核通过后方可退还。明确1~2个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加快招引入驻企业,确保产出目标均符合预期。项目开发主体要与所有入驻企业签订厂房租售协议,并明确退出条款。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审核厂房租售协议是否约定退出条款、有无满足协议约定条件。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的满足要求的企业清单和联席会议的审核意见予以办理销售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

二、促进产业发展

1.精准招引开发主体。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产业发展导向,从资金实力、开发经验、运营团队、招商能力等多个角度对开发主体进行量化评价,鼓励多元投资,推动和引导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工业综合体开发运营,确保招引有实力、有经验、有资源、有影响力的开发主体,提升工业综合体项目建设质量。

2.加大产业项目导入。各开发主体要依据产业定位招引优质项目入驻。为便于项目动态管理,鼓励开发主体“先租后售”。在2021年6月1日前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审查同意的入驻企业,可在条件成熟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允许分割销售、登记,登记名称必须与备案名称相一致,不得更改。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标准厂房竣工验收三年后,开发主体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