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07〕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18〕2号)规定,1.将四、申领程序修改为“由补助对象本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0)规定,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