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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7〕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18〕2号规定,1.将四、申领程序修改为“由补助对象本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0)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市部分支援边疆建设、下乡插队(场)、随父母下放农村以及居民下放人员回宁定居后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而形成的老年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这部分人员老年生活困难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市上世纪支援边疆建设、下乡插队(场)、1969年冬至1970年春随父母下放农村及居民下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