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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鲁政办发〔2019〕2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制定以下分工方案。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继续依法精简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

具体措施:

1.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承接落实,符合改革要求且具备划转条件的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按程序划转市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的跟踪评估。对市、县共有事项,一律以县级办理为主;对市级权限事项,进一步探索扩大县级办理权限的有效方式,除需市级调控的外,要创造条件交由县级办理,实现“市县同权”。对法律法规明确取消,或能通过信息共享、信用承诺等方式精简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要一律取消。(市政府办公室、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完成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取消对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具体措施:

1.落实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组织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跟进省政府实施竞争政策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办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对不同类型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市财政局负责)

(三)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压减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

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省要求,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目录外产品的相关申请不再受理和审批,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继续扩大“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范围,简化强制性认证管理程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落实省政府关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措施,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对试点企业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督导,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进一步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改革。(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企业开办流程再造。

具体措施:

1.将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内容合并为一次申报、两个环节办理,全面实现全程网办。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相关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善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审管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措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德州海关、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衔接省政府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办法,逐步建立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积极申报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完善个人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规范、严谨、具有惩罚性的公民信用体系及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市法院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具体措施:

1.研究出台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的具体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将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推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市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市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推进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

具体措施:

1.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落实省有关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有关放开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的政策。放开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定期在口岸现场和口岸管理部门网站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大口岸收费清理力度,整治物流堆场、货代等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0年年底前将推动单个集装箱进出口成本有效降低至400美元以内。(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办、德州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或不必要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不必要的附加费用。查处违规收费、捆绑销售等增加企业融资负担的行为。(德州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正监管

(九)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具体措施:

1.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按照法律规定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制定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对现有的主要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执行上级办法的基础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出台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细化处罚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配套措施。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

具体措施: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应用,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与平台互联互通。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市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衔接省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市相关工作措施。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力度,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保局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信用监管。

具体措施:

1.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做好“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国家试点示范,深入挖掘各县(市、区)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市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全面推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负责)

4.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

具体措施:

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部门自建监管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及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具体措施:

1.衔接省政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措施。(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相关政策,加强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

(十五)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具体措施:

1.建立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市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法院、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等15个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连通。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铁路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确保主要业务覆盖率保持100%。全面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引导企业适用“提前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市口岸办牵头,德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德州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扩大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市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市医保局负责)

5.积极做好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