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锡政发〔20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充分激发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切实保持投资稳定健康增长,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中的民间投资是指城镇投资中除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之外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个人合伙等个体经营机构的投资。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围绕全市加快转型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放手发展、积极扶持、有效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切实将国家和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民间投资平稳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对民间投资开放;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在适用的范围内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所有行业或领域的投资发展信息,民间投资主体都有权了解咨询。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十二五”期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将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民间投资总量将超过4000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的70%。
二、当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重点领域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八大新兴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鼓励民间投资建设一批重点“三创”载体。
(二)现代服务业。重点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现代旅游、研发、物流、金融、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行业,加快旅游集聚区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空间布局,不断加快太湖新城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建设。同时,进一步提升商业零售业、商品及要素市场、房地产业等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社会事业。鼓励民间资本根据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广播影视制作、文化工作室、文艺演出等文化事业和体育服务企业。
(四)现代高效农业。继续扶持民间投资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围绕做强园艺蔬菜、做特高效渔业、做精畜牧业、做优粮经产业,延长产业链,培育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引导工商资本投向现代农业园区经济,建设“万顷良田”工程,发展设施农业,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
(五)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交通运输、电力、水利、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城市道桥、生态环保等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征地拆迁安置用房。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一)鼓励民间投资优化发展。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超越计划”等转型发展规划、计划的实施,并通过合理调控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工等行业产业规模,促进民间资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化存量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切实优化民间投资结构,加快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二)鼓励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帮助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到2012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80%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力度,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鼓励民间投资集聚发展。根据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进一步提高民间投资集聚发展水平,鼓励民间投资向各类园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集聚,组成专业园区,并围绕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在园区内形成要素互补、产学研互动、上下游配套的联动发展格局。改进各类园区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将引入民间投资与引进外资同等对待。
(四)鼓励民间投资外向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投资收购境外科技机构、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跨国经营主体。鼓励民营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共同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市场。
四、引导民间资本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
(一)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自有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出资,成立独资、合作、联营等形式的项目法人,投资发展产业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社会事业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投资建设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
(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现有企业的重组改造。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三)支持民间资本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建立有利于民间资本参与和退出的机制,推动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的发展,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公司),以天使投资等方式对中小型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物业、承包经营权入股(社)等形式进行自主创业投资。
(四)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为基础,通过BOT等方式投资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BT等方式,投资建设城市道桥、生态环保以及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安置用房等项目。研究建立专项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经营的渠道和途径。
(五)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竞争方式投资城建项目。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和社会经济资源的强大力量,通过实施项目法人招标、重点功能区域成片开发招标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投资者,由项目法人、专业组织、民营企业、联合体等实施区域开发等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尽快形成市场主导的城建融资格局。
五、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整合、充实各类财政引导资金,采取财政性资金补贴、贴息、奖励等形式,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以及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银行投放信贷资金和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实行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一次性补贴制度。对民间投资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领域的新开工项目,城市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