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外专局办公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国专家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人事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为整体推进全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就第一批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备案情况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批准,将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等55项省部级(含副省级市)以上开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引才计划)纳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名单附后)。
二、纳入全国重点引才计划的实施部门和单位按照《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57号)精神以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室)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人社厅函〔2013〕3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为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家属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留和来华定居专家等手续。
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办理人才签证和居留手续由人社部专技司负责,各地人社厅局会同外事、公安部门具体落实。请各引才计划实施部门和单位与人社部信息中心联系索取账户和密码,登录人社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WebRoot/),按照提示要求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其中涉密人才按有关保密规定只以书面专报)。
四、高层次外国专家办理人才签证和居留手续,请各引才计划实施部门和单位与国家外专局办公室联系,按照要求办理。
五、人才永久居留的批量办理暂不开展,启动时间另行通知。原有海外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办理渠道仍可申报办理。
六、本次备案工作原则上考虑省部级以上开展的引才计划,各部门、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继续整理申报相关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点引才计划申报备案、核定和调整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人社部专技司: 傅焜、刘淑珍010-84221944
人社部信息中心: 王凯010-84202267、010-84202266
尹杰13911875143
国家外专局办公室:曾超010-68948899-50341
苏妍010-68948899-50345
附件:第一批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名单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外专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第一批全国重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名单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6.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7.国家外专局:中国政府“友谊奖”项目
8.国家外专局: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
9.国家外专局:海外名师引进计划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11.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
12.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32”人才计划
13.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14.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
15.中国科学院:海外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