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重点工作与职责分工
附件1
钢铁、船舶、水泥等行业监管执法标准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文件号 |
适用行业 |
一、能源消耗 |
|||
1 |
粗钢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
GB21256-2013 |
钢铁 |
2 |
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
GB16780-2012 |
水泥 |
二、污染物排放 |
|||
3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3465-2012 |
钢铁 |
4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8662-2012 |
|
5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8663-2012 |
|
6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8664-2012 |
|
7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8665-2012 |
|
8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6171-2012 |
|
9 |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286-84 |
船舶 |
10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915-2013 |
水泥 |
1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全部行业 |
12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 |
全部行业 |
三、产品质量 |
|||
13 |
钢筋混泥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
GB1499.1-2008 |
钢铁 |
14 |
钢筋混泥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
GB1499.2-2007 |
|
15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GB175-2007 |
水泥 |
四、安全生产 |
|||
16 |
轧钢安全规程 |
AQ2003-2004 |
钢铁 |
17 |
炼钢安全规程 |
AQ2001-2004 |
|
18 |
炼铁安全规程 |
AQ2002-2004 |
|
19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
GB6222-2005 |
|
20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
附件2
印染、钢丝绳、小化工等行业整治“十项标准
(一)对使用或生产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等文件,予以淘汰处置,不按期淘汰的,予以停产处置。
(二)对无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视不同情况予以停产、转型、拆除等处置。对在综合绩效考核中列入A、B档次的企业,可根据相关程序予以补办手续,列入C、D档次的企业,不予补办,引导转型。
(三)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或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置。
(四)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依法处置。
(五)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依法处置。
(六)对污染物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或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经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予以停产处置。
(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予以停产停业处置。
(八)对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置。
(九)对《南通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沿江重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依法予以搬迁处置,文件近期下发后实施。
(十)对综合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结果在D档次的企业,予以转型处置。
此外,对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分类处置期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处置。
附件3
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重点工作与职责分工
序号 |
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间 |
|
一、重点任务 |
|||||
1 |
强化绩效评价 |
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严格控制D类企业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并鼓励其主动关停退出。 |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
全年 |
|
2 |
强化环保执法 |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市环保局 |
全年 |
|
3 |
强化安全生产 |
督促各地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市安监局 |
全年 |
|
4 |
强化质量监管 |
全面加强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核查投诉举报等多渠道线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违法企业。 |
市质监局 |
全年 |
|
5 |
强化节能监督 |
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 |
市经信委 |
全年 |
|
6 |
强化产业准入 |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 |
市经信委 |
全年 |
|
建立健全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处理举报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 |
市发改委 市质监局 |
全年 |
|||
全面摸排钢铁、铸造、有色金属、特殊合金等使用工频炉、中频炉装备的企业,建立数据库,实现监管常态化、全覆盖。 |
市经信委 |
全年 |
|||
7 |
强化产能退出 |
鼓励在重点行业实施更高的去产能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 |
市经信委 |
全年 |
|
二、保障措施 |
|||||
8 |
鼓励转型升级 |
对符合条件的转产转型等予以政策、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
市经信委、发改委 |
全年 |
9 |
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
全年 |
||
10 |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
市人行 市银监局 |
全年 |
||
11 |
加快土地资源盘活利用。 |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
全年 |
||
12 |
强化惩戒约束 |
对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
市物价局 |
市发改委、经信委 |
全年 |
13 |
对年度环保信用评级等为红色、黑色的高污染企业实行差别污水费政策。 |
市环保局 |
全年 |
||
14 |
在相关网站和平台公布未按规定和要求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同时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给相关部门。 |
市经信委 |
全年 |
||
15 |
建立联动机制 |
以钢铁、船舶、水泥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年度执法重点、序时进度、落后产能淘汰目标及相关工作措施。 |
市化解办 |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
4月底 |
16 |
总结当年钢铁、船舶、水泥等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 |
12月底 |
|||
17 |
注重信息公开 |
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 |
市化解办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
12月底 |
18 |
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超标排放以及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
全年 |
|||
19 |
完善职工安置 |
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 |
市人社局 |
全年 |
|
20 |
规范行业管理 |
充分发挥市各有关行业协会熟悉行业的优势。 |
各相关行业协会 |
全年 |
|
21 |
加强监督引导 |
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市化解办 |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