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科发〔202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科技局近三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11-18)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科技局
2020年6月11日
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 (
鲁政字〔2019〕49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泰安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以下简称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支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共同体是指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集聚,围绕我市“十大”产业,由行业龙头企业或技术领先研发机构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服务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等组成,实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产业提升等各功能有机聚合的新型创新组织。
第三条 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贯彻“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统筹布局、权责统一”的工作原则,按照“聚焦一个产业、建设一种模式、打造一个生态、形成一个集群”的建设思路,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或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建设。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推动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
2.组织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考察论证、绩效评价等工作;
3.批准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建设、调整和撤销,实施对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动态管理和跟踪培育。
第六条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是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培育、申报推荐,指导编制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协调解决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运行中的问题;
4.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创新创新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工作体系、运行机制;
2.为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
3.配合做好各类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4.代表创新创业共同体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创新创业共同体由一家依托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共同组建。依托单位是在泰安市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及政府工作机构、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成员单位中原则上应有5家以上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若干产业技术领域具备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能够服务于产业发展的科技孵化、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
2.产业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以产业发展需求为目的,聚焦我市“十大”产业、县域特色优势产业,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条,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3.运行机制创新。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探索事业单位+公司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新型运行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各成员单位建立协同合作、优势互补、推动创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全市以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为示范引领,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打造“1+N”创新体系。
4.功能特色鲜明。集聚“政产学研金服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高端人才集聚、企业孵化培育、创新创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集聚提升等功能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构建“政府主导创环境、企业主体强创新、各类人才激活力、科技研发出成果、金融配套强保障、中介服务提效率、成果转化增效益”的创新生态圈。
5.基础条件完备。创新创业共同体应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满足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需要的办公场地、科研场所,已建有条件相对成熟的研发平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和中试基地等;具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且相对稳定的研发人才团队和科技服务团队。依托单位有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能够支持共同体日常运行。
6.建设目标清晰。创新创业共同体总体发展目标应聚焦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并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中得以体现。依托单位应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建协议,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目标,并约定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数量不少于2家。
7.政策保障充分。县市区、功能区有推动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发展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运行提供土地使用、奖励补助、人员编制、项目审批以及建设运营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申请组建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的程序。
1.申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