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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通知

无锡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通知
锡建房市〔2016〕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投机炒房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凡解除合同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商品住房房源,均须经无锡房地产市场网(www.wxhouse.com)(以下简称“市场网”)公示,并通过抽签摇号再行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下列情况除外(其中,1和2两种情形不得超过1次):

  1、购房人为原买受人直系亲属的;

  2、买受人在同一项目中换购商品房的;

  3、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解除合同的。

  二、开发企业应当于每月15日上午12点之前,将注销房源信息报送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并通过市场网公示房源信息,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房屋坐落、户型、面积、销售价格及开发企业联系方式。

  三、认购人参与认购前须通过市场网进行在线登记并取得认购号码。取得认购号码后,认购人按照网上公示的信息与开发企业联系,达成购房意向的,需在当月26日上午12点前与开发企业签订《备案注销房源认购协议》,并缴纳认购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取得抽签摇号登记证明。如放弃认购,需在当月26日上午12点前向开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同不放弃,中签后不能履约的,自行承担违约责任。每套房源,当月每人只能签一份认购协议。

  四、开发企业须在每月26日下午5点前,将下列资料分别报送市交易中心和公证机构(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数据一经递交不得修改,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一)递交市交易中心的资料

  1、认购人纸质名单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

  2、认购人身份证、户口本(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复印件(限购期间需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二)递交公证机构的资料: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认购人纸质名单及EXCEL格式电子数据;

  5、认购人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6、认购人身份证、户口本(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复印件(限购期间需填写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7、公证申请表及谈话笔录。

  五、每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