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中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范围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中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范围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苏劳社医函〔200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全文废止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问题的请示》(常劳社险[2001]160号)悉,现函复如下: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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