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企业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07〕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深化改革,改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由于整个改制过程历时较长,各个阶段改制的方法和政策不尽相同,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因机构改革发生变化,加上企业属地管辖等多种原因,其后续服务和监管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巩固企业改制成果,妥善解决改制中的遗留问题,依法规范改制企业经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市属改制企业后续服务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改制企业台帐资料。市国资委要牵头组织发改、经贸、财政、国土、劳动保障、档案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