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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化解市本级教育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化解市本级教育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7〕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化解市本级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9月29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化解市本级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监察局  2007年10月)


  为有效化解市本级教育债务,防范债务风险,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0号)等文件规定和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化解市本级教育债务(以下简称债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化解债务的原则、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原则: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二)范围:截止2006年12月31日市级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

  (三)目标任务:在严格控制发生新的债务基础上,2007年底前全部化解市本级义务教育债务;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化解市本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债务;严格控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公有民办学校债务规模。

  二、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

  化解债务资金采取多渠道筹措的方式,资金来源主要有: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职业教育培训统筹,下同)、学校非税收入、教育资产转换收益(含教育资产整合置换专项资金,下同)、上级补助资金等。

  三、化解债务的方法

  (一)实行资金配比,建立偿债激励机制。

  1.为保证如期完成化债任务,将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和教育规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与学校自筹的偿债资金实行配比,建立偿债激励机制,帮助市级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对不同类型的债务和不同类型的学校实行分类处理:

  (1)义务教育债务。义务教育债务由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和教育规费安排偿还。普通初中债务由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和教育规费按1∶1配套安排偿还。完中初中部按完中初中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计算确定债务金额,初中部不计债务利息。

  (2)非义务教育债务。非义务教育债务由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规费、学校非税收入和教育资产转换收益共同筹集偿还。

  ——普通高中:债务本金由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规费和学校非税收入按照1∶2∶1配比安排偿还;债务利息由学校自筹解决。完中高中部按完中高中学生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计算确定债务金额,完中债务利息全部计入高中部。

  ——中等职业学校:债务本金由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规费和学校非税收入按照1∶2∶1配比安排偿还;债务利息由学校自筹解决。

  ——高等职业学校:债务本金和利息由学校自筹资金偿还。从教育规费中按照年贷(借)款利息的50%安排贴息资金。以2006年底银行贷款本金为基数,以后银行贷款本金年每减少20%,贷款贴息比例相应增加10%。除市政府批准增加投资规模相应增加银行贷款外,学校擅自增加贷款规模的,市财政将停止贷款贴息。

  (3)西藏民族中学债务。西藏民族中学为省、市共建学校,学校办学经费由省、市共同承担。为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教育规费各承担其债务本金的1/3,其余由学校自筹资金和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予以偿还。

  2.为鼓励市级学校加大化债工作力度,对提前完成化债任务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从教育税费中按照其自筹化债资金提前还款额的20%安排奖励经费,支持学校进一步发展。

  3.公有民办学校也要努力控制债务规模,并逐步化解教育债务。学校每年须安排不少于其非税收入的20%用于偿还债务。

  (二)开设化债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1.市财政局设立“市本级教育债务化解资金专户”(以下简称化债专户)。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教育规费补助、学校自筹和闲置教育资产转换收入等化债资金全部进入化债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化债资金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