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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 05- 16 来源 : 安徽人社 
 
为贯彻落实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要求,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工作安排,现就我省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期限:

相关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缴纳2022年4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2022年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资格认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参保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保企业对行业类型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在缓缴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新开办企业符合缓缴政策的可以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办理流程:

鉴于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即将暂停办理业务,为确保缓缴政策及时有效落地,4月26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即申即享”:通过数据共享判定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在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相关企业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