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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待遇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待遇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待遇保障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待遇保障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改革部署,深入落实《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辅警经费待遇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和省条例,结合实际,依据财力,既量力而行又积极作为,理顺辅警经费保障体制、健全辅警职业保障机制,切实解决辅警待遇保障不到位、收入水平偏低等突出问题,为公安辅警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夯实根基,为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理顺保障关系,建立辅警经费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归口管理、全额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升辅警待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三)理顺保障渠道。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将辅警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其中,市级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归口管理、全额保障;县(市、区)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归口管理、全额保障,其中亭湖公安辅警人员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保障。

(四)核定用人额度。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按公安机关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核定的用额确定。随着形势任务变化需要突破用额增加辅警的,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