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地税发〔2005〕26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5-03-28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
国发〔200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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