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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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类 |
二级类 |
含义 |
三大类 |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政策依据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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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类别编码 |
类别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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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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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
农用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11 |
水田 |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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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浇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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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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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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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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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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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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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园地 |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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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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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以及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
属于征税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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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有林地 |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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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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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其他林地 |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
属于征税范围 |
按当地适用税额的80%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