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8〕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省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探索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体现多缴多得。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三、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意见,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各地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由当地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