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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1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8〕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省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