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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施行后,我市于1997年3月20日重新组建了南通仲裁委员会。10多年来,南通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案件受理和裁决工作,公正及时地处理了一大批经济纠纷,为促进南通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仲裁法》,加快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如下通知: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制度具有专家办案、程序简捷、一裁终局、高效灵活、成本低廉、自主保密等优势。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仲裁作为与司法救济平行的一种机制,正成为诉讼之外解决民事争议重要而有效的途径。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完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优化投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法治南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

  二、明确目标,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仲裁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仲裁理念,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快捷、低廉、双赢”十字办案方针,扎实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全面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体制机制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市仲裁事业发展的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打造南通仲裁品牌,实现南通仲裁事业新突破。

  三、突出重点,推进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力度,全面普及仲裁法律知识。重点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的宣传,组织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经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仲裁法》的学习培训。各新闻媒体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南通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法制宣传的主体,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制度的认识,使社会公众了解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法律手段,自觉选择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仲裁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结合仲裁工作实际,认真吸收国内外仲裁机构的先进仲裁理念和实践中积累的仲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权责分明、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仲裁程序管理机制。要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把好案件受理关、程序关、裁决关,严肃认真地解决好每件经济纠纷,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决公正合理,努力提高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

  积极推进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在年内对本系统、本单位正在使用的各种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