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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人社规发〔20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11月5日规定,有效。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现将《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30日

 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2〕34号)、《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镇政发〔2012〕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以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由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大师依托所在的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共同组建,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技能、业内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8个。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授艺带徒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进行表彰,并给予政府资金支持。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或创办人必须是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镇江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镇江市技术能手”等奖励和荣誉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或开发研制、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或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

(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应用、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授艺带徒方面。积极参与“百名技师育高徒”活动,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传统工艺传承方面,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开展工艺传承、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程序: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或创办人填写《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申办报告,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提供证明材料,包括领办或创办人及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出版物、技术认定及技术创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