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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规〔20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泰政发〔2023〕93号》规定,继续施行。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文件名称包含“暂行”的,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0日;其他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加强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