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0-12-10)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1〕1号)规定,1.将前言部分修改为“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免费乘车)提出以下意见。”
2.将二、实施原则(一)修改为“保障残疾人享受出行优惠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3.将二、实施原则(二)修改为“个人自愿的原则。我市残疾人开通市民卡免费乘车功能本着自愿的原则。已通过线上申请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的,可自行持卡到指定网点激活;个人持卡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指定网点办理的,可在网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预约开通;自行开通免费乘车功能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社区、街道等相关单位统一办理。”
4.将三、优惠对象及范围(一)修改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5.将四、具体规定(一)修改为:“残疾人免费乘坐本市车船实行实名制。非南京市户籍的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车。”
6.删除四、具体规定(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