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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07〕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邮政条例》,改善江苏邮政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江苏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网点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县(市)、乡镇邮政网点专项规划并负责督促实施。邮政网点设置标准,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邮〔2005〕355号)执行。各市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也应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工作。邮政局(所)建设所需的土地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制镇公用设施配套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可以以不高于建筑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邮政企业使用,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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