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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无锡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购买房源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无锡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购买房源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建住宅〔20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区住建局(征收办)、财政局、国土局、市征收办、各相关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无锡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购买房源安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5日

  抄送:各区政府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7 月25日印发

  

无锡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购买房源安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政策,消化现有存量安置房源,缩短被征收(拆迁)人的过渡时间,鼓励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主体通过购买存量安置房源进行安置,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无锡市区范围内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本办法所指存量安置房源包括征收(拆迁)安置房,以及用于征收(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购买主体

  按照《无锡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承接主体,作为购买主体,开展有关工作。

  三、购买流程

  (一)市住建局建立房源信息库,将市区范围内存量安置房源,统一纳入房源信息库。纳入房源信息库的安置房源如果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提供初始登记证明文件。未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二)购买主体根据棚户区(危旧房)项目前期调查情况,明确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初步比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物安置方案,报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征收办备案。

  (三)购买主体根据实物安置方案,通过市住建局房源信息库,对棚户区(危旧房)项目周边安置房源进行筛选。用于国土征收(拆迁)安置的,由购买主体会同建设单位办理房源转性手续。

  (四)房源确定后,由购买主体与安置房建设单位签订购买(预购)合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