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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

2021- 12- 30 苏财规〔202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17)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属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文化资产集中统一进入专业市场交易和规范管理,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整合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国家和省对于国有文化资产进场交易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央文化企业做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进场交易工作

推进国有文化资产进场交易是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要求,是全国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迫切需要,是防范交易风险、廉政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有力抓手,也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必然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有文化特色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有利于文化领域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健全向人大报告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一)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承担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省级国有文化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督促省属文化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制定实施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对省级国有文化资产交易行为进行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业务规范、制度建设、系统开发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对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文交所”)进行业务指导,并为国有文化资产交易提供覆盖面更广的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推动交易过程透明化、便利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江苏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省文投集团”)控股的省文交所为省级国有文化产权专业交易平台,为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提供专业服务和交易保障。省文投集团要切实履行对省文交所的监管职责和进场交易服务主体责任,牵头建立完善交易场所管理制度和交易流程、业务规则等,排查进场交易风险点并梳理重点监管环节,强化风险把控和过程跟踪,支持省文交所持续提升进场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四)省文交所要严格加强进场交易管理服务,进一步拓宽交易渠道和优化进场交易服务,持续完善交易流程管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做好进场交易数据统计分析,按规定报送进场交易信息有关情况等。省文交所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在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五)省属文化企业是本集团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本集团国有资产交易内部规章制度,明晰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等,加强国有文化资产交易的内部控制,督促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全面落实进场交易有关规定。

三、规范进场交易管理,推进“应进必进、能进皆进”

(一)本通知所指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系指省属文化企业及其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公司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收益权等;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机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收藏品、艺术品、广告抵债物、呆滞图书等有形资产;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数据资产等无形资产;其他经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认定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的交易指企业国有产权、资产的转让或出租等,以及通过扩股方式进行增资(政府追加国有资本金除外)。

(二)国有文化产权转让、增资等事项,涉及文化准入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的,应当事前报省委宣传部同意;涉及对外非公开协议转让和增资的,应当事前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同意。涉及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备案,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在收到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