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市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济国资〔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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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激发市管企业创新发展内在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推动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创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以企业创新力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济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谋划长远,完善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国资国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基点,坚持规划全局、系统谋划,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明确科技创新目标、方向、重点、实施路径和相关措施。
(二)强化主体,需求牵引。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发展短板持续发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三)健全机制,鼓励担当。遵循科技发展规律,为国资国企科技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内外部环境,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体制机制,营造敢于探索、大胆尝试、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持续提升国资国企科技创新综合水平,为科教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主力作用。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研发平台和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形成畅通高效的规划和组织实施体系。
(二)形成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模式。围绕产业链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掌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行业标准和专利,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营造务实高效的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推动现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容错免责等方面实现突破,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政策、环境、机制等全方位支持。
四、主要措施
(一)编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编制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创新目标、重点任务、推进举措和重大项目,以规划为引领实现各类创新资源的高效统筹和协调部署。坚持政策导向、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科技创新规划与年度计划、财务预算、考核安排的对接匹配,形成完善的规划编制、分解实施、动态调整、效果评估体系。
(二)保障科技创新组织实施。企业要把科技创新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专职部门,统筹管理科技创新工作。市国资委将建设研发平台、创建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制定标准、技术交易以及应用首合(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等纳入企业领导班子经营业绩考核。
(三)形成科技创新主体平台体系。企业立足主责主业、围绕“231产业集群”、“十强产业”,培育或并购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综合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科技人员占比。有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设立研发机构,重点承建国家和省、市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牵头或参与建立产业技术联盟、产业研究院、创新联合体等各类开放创新平合。鼓励企业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科教产融合联盟。
(四)提升科技创新智力支撑能力。支持突破“人才飞地”建设,支持市管企业在先进地区、高校集中地和海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等,市外全职人才“视同在济”落实人才政策。引导市管企业加大与知名高校院所合作,支持市管企业与知名高校院所签订合作协议或引进高校院所在济宁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产业基地、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等,依托高校院所培养企业各类急需人才。围绕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提升技术输出能力,大力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培养技术经纪人,规范技术合同登记,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交易额逐年提升。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在落实地方政府人才引进奖补政策基础上,企业可再提供商业保险、安家费、购房补贴、配偶子女安置等多方面福利待遇。发挥济宁人才发展集团作用,统筹商品住房、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人才限价房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为我市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人才队伍活力。
(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市管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确保每年刚性增长不低于10%,到2022年市管装备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其中重点企业力争达到5%以上。定期通报重点企业研发收入情况。强化研发投入预算管理,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对市管企业科技创新产生的费用性研发支出,在确认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值时,全额视同实现效益予以加回。
(六)创新产业链驱动企业转型升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鼓励企业聚焦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以获取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形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市场竞争优势,促进转型升级。传统优势产业要进一步锻造长板,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集群化发展。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产业要整合创新资源和要素,加快基础关键技术和重要产业工程化攻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做专做精做强,掌控独有核心技术,在产业链重要节点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
大型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和转型升级。中小型企业积极借用外部创新要素资源,在研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专项技术研究等方面重点突破。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或联合组建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
(七)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围绕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以掌控关键技术为导向提炼科研需求,协同攻关、共享资源,统筹安全与发展,攻克“卡脖子”技术,实现国际或国内标准、专利突破,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和战略性成熟产品。积极推进首合(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广,形成产业优势。
支持企业“揭榜挂帅”参与国家、省和市重点研发计划,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省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加分和物质奖励。
(八)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有条件的企业要着力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制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路线图和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计划,加快产业数字化创新和数字产业化发展,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挖掘应用场景。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产业发展、市场应用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从传统模式向数字智慧化模式转变。企业实施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在工资总额分配时予以适度支持。
(九)加大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力度。市国资委协调市科技局、市产研院等市直部门和相关机构,定期协调重大事项,组织企业精准开展“双招双引”活动,建立企业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库,提供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立科创基金,支持国有创投企业或基金积极参与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十)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创新动力。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分配激励体系,探索建立市管企业内部市场化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性。支持企业实施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引导企业在实施中长期激励和建立年金制度方面向科研人员倾斜。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支持科技人才申请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等。赋予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权,推动企业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提高关键核心技术人员分享比例。
(十一)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科技带头人才或首席专家制度,支持企业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企业研究制定容错实施细则,细化科技创新容错的情形和条件,经企业董事会批准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在报告范围内予以容错。
济宁市国资委
2021年6月 4日
济宁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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